关于废止《醴陵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醴环罚告字 [2015]5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1 【字体大小:大中小】
我局就吴子孝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案,于2015年5月6号下达了《醴陵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醴环罚告字 [2015] 5 号),由于新的《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该类文书有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局于2015年5月15日对吴子孝重新下达了《醴陵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醴环罚告字 [2015] 10 号)。自该告知书(醴环罚告字 [2015] 10 号)下达之日起,5月6号我局下达的《醴陵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醴环罚告字 [2015] 5 号)自动废止失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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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