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2015 ]1 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9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2015 ] 1 号
吴子孝:
你(单位)2015年5月15日就《擅自开工建设火焙纸生产线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在醴陵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彭邵陵(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为听证主持人,廖伟庚(株洲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科科长)、骆伟(醴陵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钟鸣(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利人(醴陵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陈可捐(醴陵市环保局法规股副股长)、颜广权(政协民主监督员)、刘结根(政协民主监督员)、唐大德(王仙镇福利纸厂法人)为听证员,陈莹(醴陵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为记录员。游绍伟(醴陵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吴军(醴陵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副中队长)为本次案件调查人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回避的,可在2015年5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2015 ] 1 号
吴子孝:
你(单位)2015年5月15日就《擅自开工建设火焙纸生产线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在醴陵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彭邵陵(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为听证主持人,廖伟庚(株洲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科科长)、骆伟(醴陵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钟鸣(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利人(醴陵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陈可捐(醴陵市环保局法规股副股长)、颜广权(政协民主监督员)、刘结根(政协民主监督员)、唐大德(王仙镇福利纸厂法人)为听证员,陈莹(醴陵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为记录员。游绍伟(醴陵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吴军(醴陵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副中队长)为本次案件调查人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回避的,可在2015年5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陈可捐 电话:0731-23285102
地 址: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412200
2015年 5 月 15 日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412200
2015年 5 月 15 日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