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一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4 【字体大小: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一期)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醴陵市经济开发区黄泥坳街道办事处
横店村、石塅村、华塘村区域
建设单位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拟投资46253.85万元,在国瓷路以南、茶东路以东、寨南路以北、源门铺路以西建设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1158.01亩,对项目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杆线进行搬迁,之后进行场地平整,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场地内实现“五通一平”;对平整后的1号地块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安置房建设,主要包含安置房和商业用房,同时配套道路、绿化、消防等配套工程,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74092m2(111.1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0565m2,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为59220m2,商业建筑面积为2134 5 m2,包括13栋6F住宅楼,4栋2F环绕地块的商业楼;2号地块的安置房建设将在二期进行,3、4号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环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实行围挡作业;夜间不得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拆迁固废、弃土;按水保方案做好水保工作。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其他:实行雨污分流,雨、污管网应与道路同步建设;各类污水均须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设置专用排气筒位置,防止油烟扰民;商业用房经营应合理引进经营项目,原则上禁止引进餐饮、娱乐及工业加工、装修类项目,如确需经营此类项目,必须申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审批,同时须预留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场地;如需引进餐饮项目,必须预留内置烟道及隔油池,其设置要求必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2、3、4号地块具体项目需另行环评。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82份(其中个人78份、团体4份),回收82份,100%同意该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