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环发 〔2015〕8号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株洲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6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环发
〔2015〕8号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转发2015年度湖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律意识,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4〕677号)及株洲市环保局《株洲市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使用Ⅴ类放射源或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宣贯工作;从事辐射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加强自主学习。
2、依法提交《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3、辐射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计划的落实。
4、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动态管理档案。
5、辐射工作单位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公众网上自行对本单位放射从业人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填报。
6、需注销许可证企业应完备注销手续。
7、认真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工作。
附件:1. 关于印发《株洲市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2. 关于转发2015年度湖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的通知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3日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