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5 【字体大小: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醴陵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渌江新城内
建设单位 渌江新区建设管委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81797.89m2,总建筑面积 49986.84m2。地上建筑共五层,一、二层为规划展(公)示厅、创客之家和公共服务中心,三层为档案服务馆和图书信息馆,四、五层为办公后勤;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以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36832.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进入醴陵大道雨水管网,排入渌江。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生活污水经生化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渌江;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醴陵大道市政污水管道,经梧桐路-长庆大道-宾河路-宾河北路-江源路,进入醴陵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渌江。
2.废气:设置2台排风量为20000m3/h风机可满足项目需求。地下车库共设置2个通风口,为避免车库通风口对住宅楼的影响,通风口的朝向不能对着各住宅楼,并设置合适的高度,则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采取相应的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和确保垃圾收集点卫生防护距离后,本建设项目垃圾收集点恶臭对本项目和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营运期区内固定设备噪声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基地本身及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的布置较合理。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清洁公司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收集点,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统一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