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三创四化”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4 【字体大小:

 

 

 

 

 

 

 

醴环发〔201642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醴陵市三创四化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醴陵市三创四化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2

 

 

醴陵市三创四化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三创四化工作,根据《醴陵市2016-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醴陵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醴陵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醴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水治脏治乱治堵专项行动的通知》(醴创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三创四化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邹柏柯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彭邵陵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钟鸣、周应和、总工程师苏利玲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三创四化的日常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三创工作要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是:

1.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二)根据四化及创建办四治要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是:

1.严厉打击企业污水超排偷排行为。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园企业及上游乡镇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超排、偷排、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处理污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排污超标企业必要时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2.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力度,暂时控制污染程度。

(三)三创四化工作联系点:长庆示范区黄沙村、长庆寺村。

三、责任分解。

根据目标任务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具体分解如下:

三创四化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责任

部门

1

创建机构和资料(5分)

1、未成立创建工作机构扣1分,机构文件、分管领导,创建专干、办公场地和牌子每缺一项扣0.5

办公室

2、对照三创四化要求,创建资料未及时建档扣1分,每缺一项扣0.3分。

生态股

3、报送三创四化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少1条扣0.3分,创建简报采用每条加0.2分。

生态股

2

创建宣传和健康教育(5分)

1、单位电子显示屏无宣传三创四化内容扣0.3分。

办公室

2、单位无健康教育宣传栏扣2分,未及时更换内容扣1分,日期涂改扣1分,未标明日期和期数各扣1分。

办公室

3、无无烟机关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各扣0.3分,会议室、办公室和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各扣0.2分,室内地面有烟灰、烟蒂扣0.2/处。

办公室

3

机关卫生与绿化管理(5分)

1、机关无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各扣0.3分,单位环境不整洁每处扣0.2分,厕所不干净有尿垢、有异味、有苍蝇扣0.2分。

办公室

2、发现鼠迹、鼠洞、鼠粪各扣0.1/处,无毒饵站扣0.3分。

办公室

3、机关食堂卫生不整洁扣0.3分,无卫生许可证扣0.3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扣0.2/人,无防鼠、防蝇设施扣0.2分,清洗消毒制度未上墙扣0.2分,无消毒设施扣0.2分。

办公室

4、院内有成堆垃圾扣1/处,有卫生死角扣0.5/处,散落垃圾(含绿化带)扣0.2/处,垃圾桶溢满扣0.5/处,室内地面有污垢、痰迹、纸屑扣0.1/处,桌面、柜上、窗台上有灰尘、污迹扣0.2/处,机关院内有蜘蛛网、杂物扣0.3/处。

办公室

5、未利用空坪隙地进行绿化的扣0.5/处。

办公室

6、有损绿毁绿的扣0.3/处,有缺株死株的扣0.3/处。

办公室

7、未积极开展省、市文明卫生单位、无烟管理示范单位的扣1分。

办公室

4

环保投诉处理(10)

1、未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环境问题造成群众上访市政府或市创建办的每起扣2分,被省、株洲电视台和互联网曝光的每起扣3分,被市电视台曝光每起扣1分。

监察大队

5

烟尘控制(10分)

1、烟控区内每发现一处冒黑烟烟囱厂矿企业、酒店扣2分。

监察大队

6

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保护(10)

1、每发现一处乱排工业污水和规模养殖直排的扣1分。

监察大队

2、每发现一家医疗废物未有有专业资质单位处理的扣1分。

污控股

7

城区餐饮油烟管理(10分)

1、因排油烟设施装置不合理影响居民生活,每处扣1分。

监察大队

8

噪声污染管理(10分)

1、建筑工地噪声超标影响居民生活每处扣2分。

监察大队

2、歌厅、卡厅噪声污染超标每处扣1分,营业时间超过凌晨1点影响居民生活每家扣1分,商业营业场所当街播放音像广播噪声超标每家扣1分。

监察大队

9

城区饮用水源保护(15分)

1、每发现一处排污口、污染源的各扣2分。

监察大队

10

监测(10分)

1、对自来水厂取水水源地进行定期监测。每月监测1次,少1次扣0.5分。

监测站

2、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定期监测,每个季度监测1次,少一次扣1分。

11

暗检(10分)

1、按照考核标准56789项进行检查。

监察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责任分解表的分工,责任部门每季度28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到生态股。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解表的分工,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市创建办将按照责任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务对我局进行明察暗访并进行全市打分排名,根据分数排名实施奖惩。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