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食安办发〔2013〕2号
发布时间:2013-05-0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3-05-0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迅速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市食安办将组织开展《条例》的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3月20日上午8:30
二、培训地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站站长。
四、培训内容:
(一)《条例》解读;
(二)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三)餐饮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人员应遵守上课纪律,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请提前告知。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进入会场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
(二)培训人员应结合当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难点,对《条例》进行预先自习,带着工作中遇到的疑惑来参加学习。
(三)培训人员应主动宣传《条例》。各乡镇街道食安站要联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到辖区内流动小摊贩、小作坊集中地发宣传单、摆咨询台,向小作坊、小摊贩经营业主宣传、解释《条例》内容,引导经营业主遵守《条例》规定、办理合法经营手续。
(四)各乡镇街道食安站要组织辖区内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条例》专题集中培训学习。
(五)各乡镇街道食安站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25日前报市食安办邮箱llssawbgs@163.com。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