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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解决消费者投诉

发布时间:2013-06-12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2013年5月,我局接到举报醴陵市海红食品厂生产销售无营养标签食品举报信,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5日对醴陵市海红食品厂进行生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其成品库内的食品均有营养标签。后经查阅该厂生产销售记录发现该厂于2013年4月16日销售了20箱该厂生产的姜庄园白玉姜到广东,对其生产销售无营养标签产品一事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其外包装标识“冰糖姜片”一事,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根据《醴陵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对举报人举报给予500元举报奖,并责令厂方退回货款3.5元和十倍赔偿35元,共计5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