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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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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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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食安办发〔2013〕7号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醴陵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醴食安委发〔2013〕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节假日聚餐多、消费集中的特点,早安排、早部署,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工作落实,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根据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一是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二是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食品,突出月饼、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为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治理。
三、明确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警觉,认真梳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切实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酒宴席的登记备案管理。
市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公安、卫生、粮食、林业、城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大热销食品的抽检力度,实现全程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并在中秋前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切实强化对月饼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努力实现从月饼的生产、销售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五、加强值班,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管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确保信息畅通,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六、广泛宣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节日期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单位在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