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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醴陵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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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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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醴陵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醴陵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醴陵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2014年9月23日
醴陵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不断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三部门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自2014年9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重典治乱、标本兼治”为原则,以“全面查、督促改、追源头、打窝点、广宣传、树声势”为手段,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为主线,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行为,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制售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采购活动,以及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结束。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计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9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LED电子宣传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严格准入条件和审批条件,凡是达不到条件和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律停止经营,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力度,凡抽检不合格的,从严从快处罚。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查重点,选准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环节,突出落实进销货查验制度以及整治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于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学生营养餐、农村集体聚餐以及经营高风险和问题易发多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开展全覆盖检查,将监管执法与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11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向市食安办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经验成绩、典型案例、问题和不足、意见和建议等。市食安办将在12月上旬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实合作。当前正值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醴陵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质监部门要集中开展生产许可证清理规范,食品生产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食药监部门要集中开展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理规范、餐饮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餐饮经营违法行为整治。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各乡镇街道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我市已经部署开展的其他专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全局部署,做到相关工作同推进、同实施、同督查、同考核,开展全方位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真成效。
(三)深入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并于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要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识别、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件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充分发挥12331、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此次专项整治国务院和省食安办对信息报送要求很高、规定很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从专项整治开始至11月20日,请于每周三下午17:00之前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于9月24日前上报本单位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请于9月30日和11月21日前上报《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9月28日之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阶段报告;11月18日之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为不断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三部门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自2014年9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重典治乱、标本兼治”为原则,以“全面查、督促改、追源头、打窝点、广宣传、树声势”为手段,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为主线,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行为,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制售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采购活动,以及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结束。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计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9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LED电子宣传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严格准入条件和审批条件,凡是达不到条件和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律停止经营,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力度,凡抽检不合格的,从严从快处罚。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查重点,选准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环节,突出落实进销货查验制度以及整治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于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学生营养餐、农村集体聚餐以及经营高风险和问题易发多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开展全覆盖检查,将监管执法与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11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向市食安办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经验成绩、典型案例、问题和不足、意见和建议等。市食安办将在12月上旬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实合作。当前正值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醴陵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质监部门要集中开展生产许可证清理规范,食品生产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食药监部门要集中开展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理规范、餐饮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餐饮经营违法行为整治。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各乡镇街道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我市已经部署开展的其他专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全局部署,做到相关工作同推进、同实施、同督查、同考核,开展全方位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真成效。
(三)深入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并于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要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识别、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件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充分发挥12331、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此次专项整治国务院和省食安办对信息报送要求很高、规定很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从专项整治开始至11月20日,请于每周三下午17:00之前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于9月24日前上报本单位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请于9月30日和11月21日前上报《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9月28日之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阶段报告;11月18日之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