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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株食安办发〔2014〕27号)安排,结合近期国务院、省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检查
近期,一些地方肉及肉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所抬头,天气潮湿炎热和保存不当导致肉类季节性安全风险突出,不同种类肉品的价格差异诱发的非法进口、制售假冒伪劣牛羊肉违法行为再次反弹。这些问题,不仅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而且容易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与和谐。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省食安办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是市委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保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病死畜禽查处工作,防止不合格肉品进入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私屠宰乱宰和销售白板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监督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及成品管理等责任和义务;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食品经营户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肉品;市食药监局负责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肉品;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肉品执法检查行动的宣传造势、摸底排查、协助执法、应急处置、矛盾化解等工作,发现有关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清真食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强化对牛羊肉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生产经营许可、清真标志等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清真屠宰户、经营户、餐饮店、连锁店、加盟店、清真食堂等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对“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问题,要坚决清理、查处和取缔。
三、严格查处,坚决惩处肉类食品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查处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执法联动和全程督办机制,确保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市食安办将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合力,从快、从严查处肉及肉制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牛羊肉以及冒用地理标志、清真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案件,要依法加大惩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监督
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切实守法诚信从业。要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假冒伪劣清真食品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自觉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要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畅通12345、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肉类生产经营行为。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对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核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处理结果,对报道不实信息要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确引导舆论。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