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株食安办发〔2014〕2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今年“两节”正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提高对“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本地、本系统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
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两节”食品消费的特点,依法加大“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力度。
(一)认真组织开展对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腊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月饼、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腊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码头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对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开展餐饮监督检查。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腊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严重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
三、强化抽检力度,保障节日食品质量
各部门要明确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重点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要在中秋节前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及有其他问题的月饼,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月饼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努力实现从月饼的生产、销售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四、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两节”的有利时机,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深入街头社区、学校企业、车站、农村乡镇旅游景点,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共同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有效应对,强化应急值守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对在“两节”期间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请于10月8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