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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醴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04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2014年醴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整治醴陵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省农业厅、市农业局以及市食安办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药、农资打假等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使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等违禁物质现象根本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农资现象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农药专项整治。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蔬菜、水果、茶叶限用农药为重点产品,以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大型蔬菜、水果茶叶基地为重点单位,实施农药专项整治。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开展农药市场巡查和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实施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划定监管责任区,督促农药经营企业建立诚信制度,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在蔬菜、水果、茶叶集中产区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及时会商通报违规行为。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以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企业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大基地巡查力度,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经登记农药有效成分和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在蔬菜、水果和茶叶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现象基本杜绝。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产品;以种子生产繁育基地,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开展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坚持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确保农资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强化,重大农资案件及时查处,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廋肉精”专项整治
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通过强化牲畜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测合格率99%以上,饲料产品省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100%,畜禽产品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100%,“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残留超标的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经费、人员方面的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对于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要实行现场指导、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隐患,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实施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积极会同上级职能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危害因子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地区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使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四)坚持综合施策,加大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查实、及时回复,绝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防止大要案不及时移交、以罚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实行严查严办,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
(五)加强宣传培训,夯实整治基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技术素质,落实主体责任,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技术,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优质农产品,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潜规则”,严以整治;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提升转化,逐步形成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七)加强信息报送,反馈整治情况。明确信息报送专员,认真总结提炼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局农产品安全监管股报送信息。于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度整治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联系电话:23059320,传真:23032067,邮箱:llnyj2008@163.com
 
附件:1.2014年农药专项整治方案
2.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3.2014“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4年农药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农药管理,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集中整治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在农产品生产过程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问题,根据省农业厅、市食安办和市人大“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以农药市场监管和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为重点,全面清理整顿农药经营秩序,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在现有的合格率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3~4个百分点,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100%,在蔬菜、水果和茶叶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现象基本杜绝,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农药残留合格率在96%以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
(二)重点单位:全市农药经营单位。
(三)重点违规行为:非法添加农药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生产基地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
(四)主要农药残留监控品种:蔬菜、水果: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蝇毒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茶叶: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对硫磷、硫丹、甲基对硫磷、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以及多菌灵、三唑磷、甲基硫菌磷、丙溴磷、水胺硫磷等未在茶叶作物登记的农药。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市场监管。一是按照“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要求,以农药销售旺季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药市场巡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对农药经销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近两年涉嫌违规的假劣农药产品,特别是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成分的农药产品。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同时建议农业部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清理,按照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有关要求,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取缔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的乡村小店和流动摊贩。三是督促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诚信制度,由农药监管部门划定农药监管责任区,设立监管责任公示牌,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沟通合作。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加强部门沟通,采取不定期召开会商会和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全市农药生产、经营违规行为。
(三)规范用药行为。一是加强对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指导,重点培训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二是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好农药使用记录,执行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行蔬菜、水果、茶叶产地准出制度。三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四是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生产基地巡查,重点检查生产档案与用药记录,检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是否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是否建立并实行产地准出,是否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采收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
四、活动安排
(一)工作部署。4月份,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安排农药市场监管、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农药安全使用和安全用药指导等重点工作。
(二)农药市场监督抽查。4~9月,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抽检农药产品400批,重点检测违规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5~6月,组织农药市场专项巡查,重点检查农药标签和经营者的行为规范。
(三)农药经营单位调查。6~7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农药经营家底,建立健全农药质量信息电子档案。
(四)高毒禁限用农药专项检查。7~9月,开展高毒禁限用农药市场检查,检查农业部等部委1586号公告落实情况。
(五)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2~12月,在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分析监测结果,制定综合治理措施。
(六)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和安全用药培训。4~10月,重点抓好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技术培训,开展低毒生物农药应用现状调查。
(七)督查与检查。9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合理安全使用农药专项整治力度。
(八)年度工作总结。12月下旬,对全年农药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进一步充实农药监管与执法力量,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查违法案件。要狠抓违法生产、销售农药产品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加强农药监管与执法,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放过。对于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坚决严惩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农药巡查、案件投诉举报、大要案查处与通报、重大案件督办等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地区间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注重工作总结、宣传造势、案件曝光与经验推广,切实完善农药和农药使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普及农药科学知识,宣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农药管理的具体要求,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总结工作经验。县级农业部门要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报导,及时向市局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附件2:
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根据《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农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强化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行检打联动,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重点产品
种子:加大对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的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违禁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企业
对历年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和种子繁育基地,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以及邮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订单农业专供农资的监管。
(三)重点区域
以粮食生产乡镇为主的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三、工作安排
(一)1~6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组织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2~4月,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开展创建“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统一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制度。
(三)3~4月,开展全市春季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各县市区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3~10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整治行动。
(五)5~6月,开展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12月,集中销毁收缴的违禁产品。
(六)9~11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推广经营未经审定秋冬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假劣农药、肥料等违法行为。
(七)10~11月,开展全市交叉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大案要案,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的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反馈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市农业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全市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附件3:
2014年“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牲畜养殖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通过强化牲畜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测合格率99%以上,饲料产品省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100%,畜禽产品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100%,“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残留超标的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黑山羊。
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黑山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
三、主要措施
(一)投入品环节整治
1.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饲料生产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严把现场审核关,督促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严厉打击使用、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添加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的违法行为。
2.认真配合省级质检机构按时按量完成对投入品的监测任务。加大“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法添加物监测,实施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
3.加强养殖场(户)使用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投入品抽检和巡查力度,督促其做好使用记录,严厉查处在投入品中添加非法使用添加物的行为。
(二)养殖环节整治
1.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和使用等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
2.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牲畜出栏时养殖场(户)应向收购者出具《杜绝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要对“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实行领导分片包乡包村、监管责任人包场,并将向社会公示。
3.牲畜出栏严格实施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对经检测确认的“瘦肉精”阳性样品,上报市局要立即溯源,一经确认阳性,在做好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检测出“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养殖场(户),一律取消其项目扶持资格。
6.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大普法力度,向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场(户)、生猪收购贩运人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法律法规,让他们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1.各站要加强对牲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2.加强对销售和运输前牲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牲畜“瘦肉精”排查,督促生猪贩运商在收购生猪时,详细登记生猪来源、标识等情况,确保每头生猪可追溯到场(户);对未经“瘦肉精”检测的一律不出示检疫证明;对发现有凝似阳性的牲畜要即时上报质量安全股,由局执法人员抽样送检;对检测确认含“瘦肉精”的牲畜,禁止外运,一律实施无害化处理。
(四)定点屠宰环节整治
1.督促牲畜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牲畜进场查验和按照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
2.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
3、驻场检疫员在牲畜屠宰场按规定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
4.监督屠宰企业对检测确认含“瘦肉精”的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含“瘦肉精”的同批次牲畜及肉品移动。
5.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牲畜或牲畜产品,其涉案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活动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4年4月)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投入品生产经营、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站要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并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11月)
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主题日活动等宣传形式,向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2.加大抽检力度,强化风险预警。结合上级部门与局制定的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各站辖区内的牲畜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监查;对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牲畜的要及时上报,我局将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3.开展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对各站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我局将结合重点工作考核指标,重点检查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检查“瘦肉精”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查阅养殖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销售记录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管理,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各站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以站长牵头负总责,设立打击“瘦肉精”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通话),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站在12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交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股(药检所)。
联系人:翁在时  刘益云    电话:23286586    23282939

附件4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14年   月   日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案件情况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整治重点区域(个) 宣 传 指导培训 监测情况
查处具体情况 5万元以上大案


料(份)



传(次)

 

 



所(个)
出动人次 抽样数量 合格数量

率(%)
查处问题(起) 涉及
金额
(万元)
责令整改(起) 立案查处(起) 移送司法机关(起) 逮捕人员(人) 查处案件(起) 涉及
金额
(万元)
农药
专项整治
                                           
农资打假                                            
“瘦肉精”
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