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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案
发布时间:2014-05-2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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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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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醴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全市药店的专项整治中,发现某药店非法从长沙高桥市场购入一批食品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生产厂家:香港念慈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50ml/瓶、批号:20131002、赣卫食证字[2006]第360982-100618号)陈列于营业场所非处方药区,且将价格标签贴在外包装盒念慈堂三个字上,由于该产品从外观上看,成分、功能、图案、花纹都与国药准字的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十分相似,有较高的仿真性,患者难以辨别。
该店故将该产品冒充药品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此案件,目前已刑事拘留一人,取保候审一人。
此案正在进一步的深挖之中。
醴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