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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醴陵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0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为切实做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安办、株洲市食安办和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株洲市食安办、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以“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倡导共治”为抓手,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一批经营单位,打击一批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为总体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举报较集中的突出问题,查处办理一批有影响的专案,大力提升执法权威,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有力防控安全风险,努力提振消费信心。
三、整治重点
(一)小型无证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责任人:张正金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
集中整治时间:5月8日—6月8日
工作目标:
1、重点整治学校、车站、农贸市场周边及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和住宅楼等区域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2、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要求,依法规范提升一批,坚决整治取缔一批;
3、促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完善、制度基本健全、环境基本整洁、安全基本保障。
主要任务:
1、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重点整治使用面积在150 m2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场所面积在50m2及以下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和小农家乐等。
2、重点解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3、重点打击违规利用住宅楼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以及在小区内提供餐饮服务且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等问题。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二)学校及学校周边小食品经营店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人:刘 武
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
集中整治时间:6月9日—7月6日
工作目标:
1、学校食品商店及周边200米内食品经营门店持证率100%;
2、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等违法行为;
3、促使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
主要任务:
1、对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食品店、现场制售小作坊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检查学校内和学校周边的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检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商家是否向上一级批发商索要内容与格式规范的供货凭证,是否按要求将有效票据装订整理,妥善保管;检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在售食品信息与进货台帐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对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
3、检查校内外食品店所售的商品,特别是“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油炸食品等品种,检查其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标签、配料表、生产厂家等商品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责任人:黄 博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
集中整治时间:7月10日—8月10日
工作目标:
1、重点整治豆制品、卤制品、腊制品、酱腌菜、小糕点等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小作坊排查建档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l00%;
3、促使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主要任务:
1、对辖区内的小作坊进行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加工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加工的食品名、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地址、销售地点等,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
2、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剂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3、督促辖区内的小作坊主签订并公开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以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严厉打击“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资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四)酒类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人:吴洪波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
集中整治时间:8月15日—9月15日
工作目标:
1、酒类批发企业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
2、酒类零售企业、经营店备案登记率达90%以上;
3、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任务:
1、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和畅销品牌的酒类商品。
2、重点检查“六个是否”,即: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办证经营,酒类批发商是否按规范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零售商是否索取保存随附单,随附单是否与货物相符合,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批发许可证》。
3、联合酒类生产厂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
4、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的依法查封,对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5月7日-5月8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单位,统一安排部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2、分步实施(5月8日-9月15日)。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针对突出问题,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3、总结验收(9月16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工作完成情况计入年度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资料汇总、信息综合、情况通报、考评考核等日常工作。责任领导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绕筹、协调推进,每周进行一次专题调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机构,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确保行动有效实施。
2、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在行动期间,要将专项整治与面上工作紧密结合,狠抓工作落实。一是与省局统一部署的“四小”整规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二是创卫相结合,创新方式,解决问题;三是与督查督办相结合,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未到位的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的不放过。
3、强化监督抽检。市食安办将根据专项整治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制定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切实发挥监督抽检的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风险较高以及现场条件较差的食品组织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
4、强化案件查处。充分发挥12331的平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案必查,查案必果,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在集中整治月,各责任单位要突出重点,切实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查处食品案件不少于1 5起,案件查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5、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特别是在集中重点整治月,要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系列报道、专题报道、集中曝光等形式,曝光违法行为,宣传行动成效,展示部门形象,正确引导消费。
6、强化考评考核。市食安办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7、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信息、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牵头部门每周五下午5:00前向市食安办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