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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工作制度 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5-06-0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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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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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学校食堂,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长庆示范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索证索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各学校采购食品应向供货方、生产厂家索取相关证件或购物凭证。从生产加工单位采购时,应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应索取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证复印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从农贸市场、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采购蔬菜应索取每批次农残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未经检验检测或无农残检测合格报告单的蔬菜一律不得采购加工;从农贸市场、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采购畜禽肉类产品,应当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三、根据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在食品入库前必须对所采购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障入库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必须建立台账,并妥善保存,以便追根朔源。食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食品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对不按要求落实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工作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到位。对因索证索票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