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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迎新春购食品须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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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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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
迎新春购食品须知
2016年春节临近,为提高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辨别能力,维护食品安全,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平安的节日,醴陵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
一是按需求理性购物;
二是网上购物请提前,避免售后与物流滞后;
三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或SC)、适用人群等。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四是看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密闭性金属包装是否有受胀起鼓现象;包装装潢的文字、图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有仿冒知名品牌包装装潢问题;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识等。
五是看食品是否有产品执行标准(国家标准是“GB”开头、行业标准是以各行业代表字母开头(例:NY农业,LS粮食)地方标准是“DB”开头、企业标准是“Q/”开头)、成分配料、质量等级、净含量、进口食品的“CIQ”及中文标识等标注。
六是购买食品尤其是直接入口的熟食品,一定要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或收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举证。
七是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可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31,也可以向醴陵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投诉电话23240315。 (汪晓军 曾铁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