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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17年1号)

发布时间:2017-04-17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17年1号)

    在湖南省局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醴陵市天宝食品厂生产的“想比一鸡蛋糕”检出脱氢乙酸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想比一鸡蛋糕

生产日期:2016-05-22

规    格:360g/袋

生产者名称:醴陵市天宝食品厂  

生产地址:醴陵市阳三石办事处玉屏山村深塘组113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12月22日我局接到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的函(长食药监函〔2016〕80号,于当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阳三石所执法人员赶往生产厂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共生产本批次想比一鸡蛋糕(360g/袋)50袋,货值410元。其中抽取样品5袋,其余45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从抽检日期(2016年5月22日)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2016 年12月 22 日)间隔时间长,不合格产品顾客购买后已经全部食用,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6 年12月 22 日,我局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介于企业收到报告单时间已经超过食品保质期,企业无法申请复检,阳三石所建议不予立案,经局领导审批同意不予立案,同时采取了责令暂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方法。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厂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导致脱氢乙酸项目超标。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该厂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2.加强技术培训学习;3.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4、送样复检,脱氢乙酸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