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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8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食药工商质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8-112112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8-05-28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
- 状 态: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公示
一、不合格酸枣糕风险防控情况
经抽检发现,株洲市石峰区德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醴陵市海红食品厂生产的酸枣糕(生产日期:2017年10月11日)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018年5月21日我局接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不合格检验报告(NO:F201804265017-18),于5月22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国瓷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产品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经调查,醴陵市海红食品厂当时加工了5件,每件10斤,共计50斤。之后以10元/斤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株洲客户周某,再由周某销售给株洲市石峰区德乐超市,经营总额为500元,获利100元。当事人收到《食品召回通知书》后,积极召回该批次产品32斤。
二、不合格麻园(热加工糕点)风险防控情况
经抽检发现,湖南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车站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醴陵市瑞兴食品厂销售生产的麻园(热加工糕点)(生产日期:2018年4月16日)中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18年5月22日我局接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18-GC-01906),于5月23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国瓷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产品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时生产10件,每件20袋,每袋200g,共计200袋,生产成本价2.5元/袋。之后销售给浏阳客户张某某,再由张某某销售给湖南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车站购物中心2件/40袋,其余8件/160袋销售给醴陵客户周某某。经营总额为600元,获利100元。送达报告给当事人时检查现场已无上述批次产品。当事人收到《食品召回通知书》后,积极召回该批次产品120袋。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