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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株洲局交办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18年6号)
发布时间:2018-09-28 访问量:次 作者:食药工商质监局 来源:食药工商质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8-1122525
- 发文机关:食药工商质监局
- 发布时间:2018-09-28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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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
- 状 态: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株洲局交办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2018年6号)
在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醴陵市可百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其他饮用水
抽样日期:2018年7月4日
规 格:18L/桶
生产者名称:醴陵市可百源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醴陵市沈潭镇美田桥村美田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1日我局接到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201810932),于8月3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泗汾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产品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7月4日18L/桶的其他饮用水共生产了80桶。当日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人员抽检上述产品7桶,其余73桶已销售完毕。该批次桶装水货值400元,销售价为5元每桶,销售额365元,无利润。由于从抽检日期(7月4日)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8月3日)间隔时间较长,不合格产品顾客购买后已经饮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8月3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食工质行处字[2018]第205号)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查找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空桶杀菌、消毒不到位造成。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该厂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购买灭菌消毒剂,对空桶进行灭菌消毒处理。8月14日,企业自行送样至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经检测铜绿假单胞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当事人于8月28日整改完毕,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食品厂进行整改验收。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