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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2号)

发布时间:2020-05-20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0年2号)

在国家局2020年监督抽检计划中,醴陵市喜洋洋超市仙霞店经营的"猪肝"检出五氯酚酸钠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肝

生产日期:2020-04-01

规 格:散装称重

经营场所名称:醴陵市喜洋洋超市仙霞店

经营场所地址:醴陵市左权镇莫家嘴居委会新屋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4月29日我局接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寄来的不合格报告单(编号NO:19L660009)于4月30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板杉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赶往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产品控制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单后,立即从养殖和食品流通两个环节展开调查处置,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求协查。据当事人的经营记录显示,当事人共购进本批次猪肝6斤,货值126元,己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从抽检日期(4月1日)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4月30日)间隔时间长,猪肝属于生鲜即食产品,不合格产品已无法召回。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4月3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禁止使用的农兽药的食品(猪肝)进行了立案查处。介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市局主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通过排查发现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在购进该批次猪肝时虽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是定点屠宰处出具的相关资料中没有该项目检测结果,所以导致不合格猪肝流入市场。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该店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3、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