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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6号)
发布时间:2020-07-0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0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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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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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0年6号)
在国家局2020年监督抽检计划中,醴陵市美佳欣食品商店经营的“乡下人霉豆腐”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乡下人霉豆腐
生产日期:2020-3-19
规 格:280克
经营者名称:醴陵市美佳欣食品商店
经营地址:醴陵市左权镇篾织街社区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4月30日,我局接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寄来的不合格食品报告单(编号NO:2020-GC-01-007),于当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板杉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赶往经营商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购进记录显示,当事人共购进本批次乡下人霉豆腐24瓶,货值144元,至检查之日己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从抽检日期(4月1日)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4月30日)间隔时间长,不合格产品已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5月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小,且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对销售出去的食品予以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做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元,并处罚款3976元,合计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厂通过排查发现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该公司人员在购进该批次霉豆腐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要求供货商提供该批次霉豆腐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所以导致不合格霉豆腐流入市场。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该厂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召回不合格霉豆腐产品;2、全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