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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7号)
发布时间:2020-07-08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05954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0-07-08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产品基本情况
牛蛙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00304251-S
问题项目:商品中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314mg/k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0年3月18日
经营者名称:醴陵市阿强海鲜店
经营场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姜湾新街132号
青口(贝类)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00304252-S
问题项目:商品中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138mg/k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0年3月18日
经营者名称:醴陵市阿强海鲜店
经营场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姜湾新街132号
皮皮虾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00304253-S
问题项目:商品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2.6mg/k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0年3月18日
经营者名称:醴陵市阿强海鲜店
经营场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姜湾新街132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证,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0年3月17日,当事人从长沙马王堆海鲜市场购进青口贝类30斤,采购价10元/斤;购进皮皮虾40斤,采购价44元/斤,18日购进牛蛙210斤,采购价3.2元/斤。18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青口(贝类)、皮皮虾和牛蛙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4月2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单(N0:4303200304251-S,N0:4303200304252-S,N0:4303200304253-S),2020年4月25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另查明,至本局2020年4月25日检查时止,当事人上述被抽检批次的水产品中,由于运输不当的原因造成20斤皮皮虾,5斤青口(贝类)已经损耗掉了,剩余的水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2020年5月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该批次水产品的进货凭证。
(三)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该批次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水产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要求供货商提供该批次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所以导致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四)处置结果情况:4月2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小,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并及时对销售出去的食品予以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做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78元,并处罚款20000元,合计2047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