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15号)
发布时间:2020-09-30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07541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0-09-3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在我局2020年监督抽检计划中,个体户范月华经营的“老姜”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00612263-S
产品名称:老姜
问题项目:商品中铅(以Pb计)项目实测值0.13mg/kg ,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0年6月11日
经营者名称:范月华
经营场所:醴陵市太一农贸市场蔬菜区附8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证,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0年6月3日,当事人从醴陵市太一农贸市场二楼易中文处购进老姜50斤,进货价为每斤6元。6月11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老姜进行抽样检验。7月13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单(N0:4303200612263-S),7月17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另查明,至本局7月17日检查时止,当事人上述被抽检批次的老姜产品已销售完毕,并且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老姜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因排查:经排查,该批次老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环节中,因土壤受到工业废弃物的污染,导致铅含量超标。
(四)处置结果:当事人提供了老姜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