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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29号)
发布时间:2020-11-18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08410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0-11-18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在湖南省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醴陵市建新糕点厂生产的“葱油饼(糕点)”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0-J35636
产品名称:葱油饼(糕点)
问题项目:商品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6.8mgKOH/g ,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0年8月1日
经营者名称:醴陵市建新糕点厂
经营场所:醴陵市浦口镇天符社区居委会麦子坝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9月16日,我局接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寄来的不合格食品报告单(编号NO:A2020-J35636),于21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王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赶往生产厂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共生产本批次葱油饼(糕点)30盒,货值450元,其中15盒用于抽检,剩余15盒至检查之日己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从抽检日期(8月18日)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9月21日)间隔时间较长,顾客食用完毕,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经排查,该批次葱油饼(糕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批次葱油饼在储存过程中内部环境温度偏高,导致油脂变质造成葱油饼中酸价超标。
处置结果:鉴于当事人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低、违法行为轻微、风险性低,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无完整证据认定生产单位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发布召回公告,综上所述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三项“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