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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31号)
发布时间:2020-12-09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08791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0-12-0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在我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醴陵市太一农贸市场蔬菜区杨小玲经营的“芹菜”检出氧乐果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
购进日期:2020-8-31
规 格:/
经营者名称:杨小玲
经营地址:醴陵市太一农贸市场蔬菜区附5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9月30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寄来的不合格食品报告单(编号NO:4303200922572-S),于当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来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赶往经营商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2、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购进记录显示,当事人共购进本批次芹菜4公斤,货值64元,由于该批次芹菜的购进时间与抽样时间间隔久远,且顾客都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完全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9月3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小,且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做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元,并处罚款4000元,合计400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原因排查情况:该摊贩通过排查发现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环节中,种植户在还未完全降解农药残留的时候就采收了芹菜,导致农药还残留在芹菜上。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