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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33号)

发布时间:2020-12-28 访问量: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在2020年湖南岳阳平江食品抽检计划中,醴陵市瑞兴食品厂生产的“葱油饼”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平检 2020SPJJ1709

产品名称:葱油饼

问题项目:商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日期:2020年9月7日

生产厂家:醴陵市瑞兴食品厂

生产场所:醴陵市黄泥坳办事处横店村樟树岭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9月28日,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对醴陵市瑞兴食品厂生产销售给平江县惠多超市的“瑞兴斋”葱油饼进行了监督抽检,于12月1日寄来不合格报告单(编号:NO:平检 2020SPJJ1709),12月3日开展立案调查,派遣国瓷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赶往生产厂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并及时发布召回公告,由于生产日期和抽样日期间隔久远,且顾客全部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2、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共生产本批次葱油饼672盒,货值4032元,其中240盒销往了长沙高桥,剩余432盒自销给了上门来购买的顾客。由于从生产日期(9月7日)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12月3日)间隔时间较长,顾客食用完毕,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3、原因排查:经排查,该批次葱油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运输过程中高温引起变异,造成葱油饼中菌落总数超标。

     4、处置结果:鉴于当事人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低、违法行为轻微、风险性低,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无完整证据认定生产单位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发布召回公告,综上所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经调查无完整证据认定生产单位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予以撤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三项“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