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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35号)

发布时间:2021-01-26 访问量: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在省局2020年食品专项抽检计划中,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川香干”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0-J36420

产品名称:百川香干

问题项目:商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0.114g/kg ,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日期:2020年10月6日

生产者名称: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场所: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办事处东门塘村万家山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证,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0年10月6日,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香干50公斤,10月3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不合格食品报告单(N0:A2020-J36420),11月2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了异议并申请复检,11月25日,复检结果不通过。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库存,当场焚烧处理了47.8公斤的百川香干。

(三)原因排查:经排查,该批次百川香干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在生产加工香干时过量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导致食品添加剂超限量。

四)处置结果:当事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将封存的生产成品库未形成销售的此批次产品全部焚烧处理;立即更换卤水,确保卤锅无残留;检查生产记录,确保此批次产品无遗漏销毁,同时该批次产品没有进入市场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