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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生产霉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6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3334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7-0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NH20210304781
产品名称:雪枣
不合格项目:霉菌
生产单位名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
生产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上洲村民主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雪枣,执法人员责令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该批次雪枣,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共生产涉案雪枣6.5kg,共销售6.5kg,收到不合格报告单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张贴召回公告,但由于生产时间和启动核查处置时间间隔较长,该批次雪枣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且不清楚购买顾客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完全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春天湿气重,生产厂家食品保存不当,导致食品发生了霉变。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贴出公告,电话联系经销商,尽快召回此批次不合格产品;2.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及食品保管知识培训学习;3.制定了新的食品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4.对厂内的食品及原料进行了大清查,对厂内进行了整改,待整改到位后,重新送检,食品合格后方上市销售。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鉴于当事人本批次雪枣生产量少,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2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