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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4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3433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7-1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110103
产品名称:洋姜(酱腌菜)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被抽样单位名称: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都汇城嘉茂银座百货中心负一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洋姜(酱腌菜),执法人员责令超市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洋姜(酱腌菜),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是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小艳干货经营部购进的,共采购涉案洋姜(酱腌菜)6kg,从购进之日起到抽检之日未销售,其中1.04公斤用于抽样,剩余库存4.96公斤已做退货给厂家处理,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在生产加工该批次洋姜(酱腌菜)时,未按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完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培训员工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2、做好食品进货和销售登记,积极参与各监督抽检行动,确保成品的风险可控;3、要求采购加强食品采购管理,不再购进此供货商的商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