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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王仙镇嘉贸华城食品商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户品案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2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3729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02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021-GCF-01-00101
产品名称:泥鳅(农产品)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王仙镇嘉贸华城食品商行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王仙镇王仙社区石庙组139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王仙镇嘉贸华城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泥鳅,执法人员责令该商行立即停止经营泥鳅,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王仙镇嘉贸华城食品商行购进涉案泥鳅2.4Kg,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未召回涉案泥鳅。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养殖环节中,饲养员添加过量的兽药,泥鳅还未过休药期就上市销售。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记录台账,履行好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12元,处罚款9800元,共计9912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