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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瑞兴食品厂生产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2 访问量: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110114

产品名称:开心豆(热加工糕点)

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瑞兴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黄泥坳办事处横店村樟树岭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瑞兴食品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开心豆,执法人员责令该生产厂家立即停止生产开心豆,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瑞兴食品厂生产涉案开心豆220包,共销售35包。食品厂已发布召回公告,共召回185包,被执法人员当场实施了扣押,予以销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生产过后,工作人员储存不当,导致霉菌滋生。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控制生产程序,改进工艺;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3、对照生产工序流程图,仔细检查每个环节;4、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4、待生产后主动送样检测。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185包,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5000元,共计515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