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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经营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4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3798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0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10086
产品名称:甜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王仙镇王仙社区建设路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甜椒,执法人员责令该商行立即停止经营甜椒,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共购进涉案甜椒5Kg,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甜椒的购进时间与启动核查处置时间间隔较长,因此未召回涉案甜椒。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甜椒的土壤受到工业废弃物的污染,导致土壤中镉含量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记录台账,履行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内部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元,处罚款9900元,共计9935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