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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小食候湘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6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3842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0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104049、SJ202104051、SJ202104052
产品名称:饭碗、勺子、餐盘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小食侯湘餐厅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新华联商业广场四期工程E2-4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小食侯湘餐厅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责令该餐厅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小食侯湘餐厅共消毒饭碗60个,其中4个用于抽样,剩余的全部使用完毕;共消毒勺子60个,其中4个用于抽样,已使用27个,剩余29个未使用但仍摆放在桌面上;共消毒餐盘60个,其中4个用于抽样,剩余的全部使用完毕。执法人员检查后要求餐厅将未使用的29个勺子立即下架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餐具在消毒柜消毒后直接摆放台面未放到保洁柜中存放,导致在无保护状态下在外面停留时间过长造成二次污染。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对工作人员进行餐具清洗消毒的培训;2、严格按规定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洗净、消毒,并做好餐具清洗消毒记录;3、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