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聚盛食品商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6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3998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1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YA21043753
产品名称:长豆皮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聚盛食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碧山村红橡园2栋1层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聚盛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长豆皮,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长豆皮,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聚盛食品商行共购进涉案长豆皮2.85kg,共销售2.85kg,无库存,已发布召回公告,由于长豆皮属于生鲜产品,顾客购买后已经即时食用,且顾客都是属于零散的,不清楚联系方式,因此未召回涉案长豆皮。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加工厂过量添加。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控制生产程序,改进工艺;2、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为免于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