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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平南麻辣加工坊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的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6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3999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1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YA21043420
产品名称:麻辣熟食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平南麻辣加工坊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阳三石办事处县阳路瓦子塘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平南麻辣加工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麻辣熟食,执法人员责令该生产厂家立即停止生产麻辣熟食,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平南麻辣加工坊生产涉案麻辣熟食3kg,共销售3kg,无库存,已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当事人已将证照注销并保证不再生产加工麻辣熟食。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张贴召回公告;2、将加工坊的证照注销,厂房的设备设施全部清除,且保证以后不再生产麻辣熟食。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无主观恶意,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且已经注销加工坊的证照,清除厂房的设备设施,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6元,处以罚款15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