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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家佳旺超市有限公司联华超市阳三店经营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7 访问量: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YA21043783

产品名称:牛蛙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家佳旺超市有限公司联华超市阳三店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泉湖路77号(财富广场二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家佳旺超市有限公司联华超市阳三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牛蛙,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牛蛙,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家佳旺超市有限公司联华超市阳三店共购进涉案牛蛙3.9kg,共销售3.9kg,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牛蛙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养殖环节中,饲养员过量使用兽药,导致牛蛙未过休药期进而上市销售。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记录台账,履行好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