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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辣妹子超市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7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4009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1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YA21043844
产品名称:香蕉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辣妹子超市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五环小区15栋1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辣妹子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香蕉,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香蕉,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辣妹子超市共购进涉案香蕉20Kg,共销售20Kg,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香蕉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农户使用农药不规范,导致农残超出了最高标准。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查看超市是否还有以上抽检的香蕉,经核实无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蕉库存;2、严格把好食品关,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