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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白兔潭千千福超市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7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4015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1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10119、JDLL20210121
产品名称:芹菜、上海青
不合格项目:甲拌磷、毒死蜱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白兔潭千千福超市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白兔潭镇金牛路3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白兔潭千千福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芹菜和上海青,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芹菜和上海青,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白兔潭千千福超市共购进涉案芹菜4.7kg,共销售4.7kg;共购进涉案上海青16.92kg,共销售16.92kg。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芹菜和上海青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农户在种植上海青和芹菜时,过量使用农药杀虫,导致上海青和芹菜在上市销售时仍有农药残留。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召回不合格上海青和芹菜产品;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