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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3 访问量: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2021SP0010

产品名称:金梅姜片

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沈潭镇鳌仙村华彩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金梅姜片,执法人员责令该生产厂家立即停止生产金梅姜片,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生产涉案金梅姜片100kg,共销售100kg,无库存,已发布召回公告,但未召回涉案金梅姜片。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厂家在生产时未按标准投放添加剂,导致添加剂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产品;2、严格控制生产程序,改进工艺;3、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00元,对当事人处罚款147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