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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城南市场个体户程建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4 访问量: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YA21053941

产品名称:茄子(本地茄子)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城南市场个体户程建林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城南市场内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城南市场个体户程建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茄子,执法人员责令该商户立即停止经营茄子,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城南市场个体户程建林购进涉案茄子5Kg,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未召回涉案茄子。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茄子的土壤受到工业废弃物的污染,导致土壤中镉含量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定期开展自查工作;2、学习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3、采购食品时把好进货关,坚决不销售无检测报告的食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