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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城南中学采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7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4108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2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103001
产品名称:榨菜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城南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阳三石办事处泉湖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城南中学,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榨菜,执法人员责令学校立即停止食用该批次榨菜,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城南中学是从醴陵市串圣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采购涉案榨菜24kg,共销售24kg,除了抽样留样的榨菜,剩余的榨菜在抽检当日已经全部自行销毁处理,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在加工该批次榨菜时,未按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控制加工程序,改进工艺;2、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