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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为家旺食品商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7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4109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8-2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10547
产品名称:小被卷软软的蒸蛋糕卷(抹茶豆乳味)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为家旺食品商行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左权南路金杏美域5栋4-7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为家旺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蛋糕卷,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蛋糕卷,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为家旺食品商行共购进涉案蛋糕卷14kg,共销售14kg,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蛋糕卷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厂家在生产时保管储运不当,产品受到外界细菌感染,导致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召回不合格蛋糕卷产品;2、开展食品质量自查工作;3、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4、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履行好索票索证的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的决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