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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万客隆商行均楚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3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4223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9-03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YA21053784
产品名称:水果姜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万客隆商行均楚店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均楚镇金山居委会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万客隆商行均楚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水果姜,执法人员责令该商行立即停止经营水果姜,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万客隆商行均楚店共购进涉案水果姜10公斤,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因该批次水果姜的购进时间与启动核查处置时间间隔较久,且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未召回涉案水果姜。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未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防腐剂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记录台账,履行索证索票制度;2、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元,处罚款5000元,共计5006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