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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五石自选商场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3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4760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9-23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10611969-S
产品名称:香蕉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五石自选商场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新铺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五石自选商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香蕉,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香蕉,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五石自选商场共购进涉案香蕉60kg,共销售60kg,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香蕉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农户在种植香蕉时过量使用农药杀虫,导致香蕉在上市销售时仍有农药残留。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对该批次香蕉发布召回公告;2、加强食品安全学习,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