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家福粤客隆百货商行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3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4764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09-23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10611949-S、4303210611952-S
产品名称:香蕉、鱼皮花生(原味)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家福粤客隆百货商行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新铺组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两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家福粤客隆百货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香蕉和鱼皮花生,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家福粤客隆百货商行共购进涉案香蕉30kg、鱼皮花生2.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香蕉和鱼皮花生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香蕉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农户在种植香蕉时过量使用农药杀虫,导致香蕉在上市销售时仍有农药残留,鱼皮花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厂家在生产鱼皮花生时存储不当,导致过氧化值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对该批次香蕉和鱼皮花生发布召回公告;2、加强食品安全学习,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和(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74元,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