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红波食品店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5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5182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10-25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107004
产品名称:麻辣熟食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红波食品店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李畋镇海棠居委会64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红波食品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麻辣熟食,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红波食品店共购进涉案麻辣熟食1.1公斤,其中0.8公斤用于抽检,剩余0.3公斤未销售,被执法人员没收,因此无需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天气炎热,加上包装严密不合格,导致漏气。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对店内的商品进行了自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商品已全面下架;2、严格落实索票索证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意愿,且不合格的食品也未销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当事人0.3公斤麻辣熟食,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