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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汇美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4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6603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12-1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FSQB090315001C
产品名称:蛋黄莲蓉味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汇美食品商行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东富镇立新村东公祠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汇美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蛋黄莲蓉味月饼,执法人员责令该商行立即停止经营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汇美食品商行共购进涉案月饼60个,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因该批次月饼的购进时间与启动核查处置时间间隔较久,且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未召回涉案月饼。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高温环境下,储存方式不当,导致酸价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发布召回公告,确保无疏漏;2、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3、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审查食品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