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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金塔集贸市场邓群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4 访问量:次 作者:程诗卉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6606
- 发文机关:程诗卉
- 发布时间:2021-12-1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10651
产品名称:青辣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金塔集贸市场邓群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金塔集贸市场23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金塔集贸市场邓群,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青辣椒,执法人员责令该摊位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金塔集贸市场邓群共购进涉案青辣椒3kg,共销售3kg,无库存,已发布召回公告,因该批次青辣椒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较久,且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环节中,土壤受到工业废弃物的污染,导致镉含量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对购进的产品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与进货票据。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