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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08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1-11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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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021-SZ-01-00339
产品名称:饮用纯净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滨河路3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执法人员迅速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饮用水10桶,共计189L,已销售189L,无库存。厂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饮用水的生产日期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来自母公司的生产环节,管道老化、设备老旧未及时更换。城区分公司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2、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严格把控进货渠道。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该批次水由当事人母公司“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是母公司所生产水的销售点,不是独立法人。母公司辖区的市场监管所已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4元,处罚款5000元,共计51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对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不予立案。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